一、评审范围
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范围为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在岗的高级工程师。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高级工程师,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国民教育统招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后取国民教育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满5年、后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3年,并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三)近5年高级工程师聘任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其它年度为合格。获得上级部门表彰、奖励1次可等同于年度考核优秀1次。
(四)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或符合我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
(五)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三、评审条件标准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2.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比较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现状、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对大型项目设计、评估、鉴定、组织实施的能力。
4.比较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法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聘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标准之一:
1.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2.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并被证明是正确的。
3.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4.具有多年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5.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有提出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能力和经历。
6.具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能力和经历。
7.具有主持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推广的能力和经历。
(三)业绩与成果
聘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标准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2.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为第一完成人;或在企业工作,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
3.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成果验收与鉴定,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表彰、奖励。
6.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7.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2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8.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编制过1项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2项省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并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9.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单位鉴定或验收。
(四)科研论文
聘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论文条件标准之一作为参评论文:
1.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每篇论文不少于2000字。长期在工矿企业一线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供2篇参评论文。
2.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
3.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同时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不少于2000字)。
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可等同于2篇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的论文。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10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参评论文均要求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四、破格评审条件标准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具有突出贡献者,不唯学历、资历,可以破格申报。
(一)学历不符合要求或聘任高级工程师2年以上,但不满5年者,具备下列条件标准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1.获得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申报人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
2.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二项以上,申报人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3.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称号者。
(二)为了稳定基层人才队伍,倾斜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对于学历不符合要求,但在西安市市区以外的市县基层单位工作,并在该单位聘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标准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2.受到省(部)级政府技术工作奖励表彰。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为第一完成人;或在企业工作,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
4.任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企业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并安置300名以上人员就业,多次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帮助企业完成了较大数额的税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获得“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称号或入选各市各部门配套的人才培养工程。
(三)为了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非公有制单位技术人员给予支持倾斜。凡任非公有制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企业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并安置300名以上人员就业,帮助企业完成了较大数额税收的高级工程师,第三条评审条件标准中的第(三)、(四)条可以适当放宽标准,破格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