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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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
职业资格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第五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进行解答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再次公布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至此,职业资格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日前,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相关工作进行解答。 问:请您介绍一下职业资格集中清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在哪些方面初现成效? 答: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务院部署,牵头开展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从2014年起,已报请国务院分五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总量减少44%,超额完成本届政府确定的减少1/3职业资格的目标。这标志着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实现了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未经批准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 通过集中清理工作,及时取消了一大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职业资格,初步遏制了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势头,减少了人才从业壁垒,减轻了人才负担和社会成本,释放了人才创新创业新活力和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新动能,推动了政府在人才管理方面的职能转变,提高了职业资格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问:随着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取消,一些行业相应降低了准入门槛。如何确保各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降低? 答:总的来说,这五批取消减少的职业资格大多是由国务院部门和行业协会自行设置,没有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一些资格专业性不强,不宜采用职业资格的管理方式。取消这些职业资格,符合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有利于调动各类人才创新创造的积极性,营造就业创业的公平环境,减轻人才负担。这与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是不矛盾的。为了提高其职业素质,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颁布实施新修订的职业分类大典。不同的职业岗位对劳动者知识能力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职业分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了基本依据和参照。新修订的职业分类大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需要,据此确定的职业分类,制定的人才培养标准和课程规范,将提升职业教育培训质量,从而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 二是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通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改革职业培训模式,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兼顾短期、中期和长期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满足劳动者提升职业能力的差异化需求。 三是推进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职业资格制度在人才评价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不同类型、行业、岗位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研究建立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 四是加大竞赛表彰奖励力度。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推动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形成以世界技能竞赛为龙头、国内技能竞赛为主体、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激励劳动者钻研技术、提高技能、成长成才。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政策,推动技术、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指导各地、各行业企业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并按照有关政策落实相应待遇。 问:职业资格大幅精简瘦身后,如何保证人才评价服务不断档? 答: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不是取消所有的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职业资格制度,而是为了促使制度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更好地为人才评价服务。目前,国家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面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职称评审,二是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制度不能覆盖的,可以通过职称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价。另外,针对技能人才评价,我们建立了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们正在深入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包括职称制度改革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要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制度。通过以上措施,不断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保证人才评价标准不降低,人才评价服务不断档。 问:职业资格认证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的工作方向是什么? 答:人社部将在坚持治标不放松的基础上,加大治本力度,把工作重点放到深入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上来,主要做好四件事: 一是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纳入目录清单,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名义向社会公布,定期更新、动态管理。今后,凡新设职业资格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从源头上管住职业资格“户头”。 二是建立职业资格清理常态化机制。充分运用“群众点菜”方式,对督查发现、媒体反映、群众举报的违规职业资格,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发现一项,清理一项,不留死角。 三是编制职业资格框架。研究构建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完善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逐步形成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四是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监管。加强日常监督,加大对地方减少职业资格工作的督导,畅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持续查处“挂证”行为,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持证人员信用管理体系,推动信息共享,实行违规者行业禁入。严格落实“考培分离”,斩断利益链条。加强“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宣传,修订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修订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严厉打击“助考”犯罪活动,净化职业资格管理外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