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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7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加入时间:2017-06-30 13:25 点击:  

各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统计局、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90号)要求精神,现将我省201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2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5月4日至7月16日

报名地点:

1、省直报名点

(1)驻西安地区的省级、中央驻陕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省直考点组织的考试,直接到省统计局人事处报名。

(2)档案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统计人员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

(3)军工企事业和民口配套单位的统计人员在省国防工办教育培训中心报名。

2、各市的报考人员在各市统计局或统计考试办公室报名;各县(市、区)的报考人员在所在县(市、区)统计局报名,由县(市、区)统计局集中报市统计局或统计考试办。

(三)报考条件

全省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且符合相应的报考资格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统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统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获博士学位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

(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1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6年;

(6)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4年。

3、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是否报考依本人意愿。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取得统计师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经济师(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5)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的,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并任统计或相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后取本科学历,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中专学历仅限县及县以下报考人员。

(四)报考办法

1、报考人员填写《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经本单位资格审查同意,到当地统计局或统计考试办公室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后报名。

2、报名时本人须持单位介绍信(省直报名点)、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版)、毕业证和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承诺书》。

(五)考试大纲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陕价费调发[1999]24号)规定标准执行。

初中级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人科

高级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人(试点期标准)

二、及时、准确上报考试信息

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是预定试卷的依据,各市统计局和统计考试办要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考场设置为标准化考场,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初中级资格考试试卷预定种类分30份(袋装)、25份(袋装)、20(袋装)、15(袋装)、10份(袋装)、5份(袋装)6种;高级资格考试试卷预定种类分30份(袋装)、25份(袋装)、20份(袋装)3种,各市统计局和统计考试办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应考人员的信息录入和汇总工作,确保信息质量,及时准确上报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严格遵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3)的规定,编排11位的准考证号码,杜绝准考证的重码、漏码、错码现象。各市统计考试办对上报的考生基本情况数据库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再上报;要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进度表(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场设置表及试卷预订单(附件4)、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上报省统计考试办。

三、认真组织、扎实工作

1、大力加强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工作

各市统计局考试办要利用会议、文件、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统计资格考试,扩大社会影响面。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对统计资格考试工作的支持,扩大生源。

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信息,通过陕西省统计局的官网《统计服务》栏目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网址为:http://www.shaanxitj.gov.cn)向社会公布。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在统计资格考试结束二个月后在网上开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届时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各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可将中国统计信息网址 (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ksxx/)打印在准考证的适当位置(如背面),以便供考生查询。

2、各市统计考试办要尽早安排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各市在考试考务的各项工作环节中,要树立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理念,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条件,提供优质服务。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为参考人员的报名、复习、考试等提供方便。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早安排考试报名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条件审查报考人员的参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对工作年限的掌握,按照人事部《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第六条规定执行。

3、切实作好报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的录入、汇总工作,确保质量,及时准确报送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

各地统计考试办要严格按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规定,编制11位准考证号码;对上报的数据库要进行严格审核,在录入时力求准确,特别防止准考证号中的级别、考场、座位序号代码错误,杜绝错号、漏号、重号现象。同时,在编排准考证时,同一个县(市、区),同一个系统或单位的考生的准考证号不得前后、左右相邻。经校对、复核、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汇总、上报,9个数据项不能少,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4、严格考试报名资格条件,认真执行考试规定。省统计考试办将在报名结束后,对各考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考生基本情况数据等进行巡查或抽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责成纠正。巡查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并适时通报。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以纪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四、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监督力度

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客观、真实、有效的关键。要加大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考试各个环节顺利进行。

(一) 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严肃考风考纪。要对考务工作人员加强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熟悉和掌握职称考试的法规、政策、工作纪律,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考试工作管理,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客观、公正,维护统计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各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资格考试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手册》、陕西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规定执行,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考务工作。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及时、足额缴纳考务费

依据全国统计考试办关于上缴考务费的规定,各市统计考试办要在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一月内将考务费按规定足额上缴省局财务处,便于及时向全国统计考试办缴纳考务费。

六、省统计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 新城 省政府大院37号楼4层省统计局人事处

邮编:710006

联系人:赵建平  联系电话:029-63917760

卢姣蓉  联系电话:029-63917764

邮箱地址:Renshichu@sn.stat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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