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今天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做执法检查报告时表示,目前约三分之一省(区、市)尚未落实“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的法定要求。有的地方虽制定了标准,但水平偏低;有的地方中职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执行不到位,省级财政只承担省属职业院校的拨款,经济基础薄弱地区落实情况存在较大差距。
破除狭隘成才意识
教师队伍建设仍是当前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薄弱环节。教师编制不足、有编不补。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文化基础课教师多,专业技术课教师紧缺。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职业教育观念滞后,直接影响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和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配备普遍低于普通学校,许多地方把职业院校放在中招、高招最后批次录取;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虽高,但就业质量不高,待遇偏低,在择业、升学、报考公务员(课程)等方面存在诸多政策限制和歧视。这些问题助长了对职业教育的偏见。
报告建议,切实树立“三破三立”的观念,即破除鄙薄职业技术教育偏见,树立普教职教同等重要的观念;破除轻视职业技能的思想,树立尊重劳动、尊重技能的观念;破除狭隘的成才意识,树立行行出状元的观念。加大对职业教育法的宣传力度。
建立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定期表彰制度
在分组审议中,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应该建立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定期表彰制度,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技术劳动者的报酬,使能工巧匠获得应有尊重和待遇;尽快修改不适当的、唯学历要求的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晋升等方面的不合理规定,建立平等就业就学、职业成长的通道。
列席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晋表示,今后10年,国家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然而一边是国家迫切需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另一边却是社会对职业教育“看低一等”。比如,中职学校毕业生没有资格报考公务员,不能在大城市落户,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不被社会认可,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深造难,而且在专业选择上有严格限制等。
李晋建议,通过建立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构建以职业学校、企业和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到高级技师的培养链条,推进技能专家工作室建设,开展杰出(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的良好氛围。改善技能人才待遇,规定企业在员工招录、岗位待遇、职务升迁等方面,对技能人才与学历人员实行同等政策。建立与职工技能水平和贡献挂钩的晋级增资制度,为技能人才成长铺平道路,从而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畅通各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衔接通道
目前,中高职虽同属职业教育,但专业目录不统一,课程设置缺乏系统性和递进关系。招生政策方面,我国高职院校以招收普通高中学生为主,中职升学招收指标占比不足15%。这样产生的结果是,每个层次的职业教育往往都成了“终结式”教育,这对职教学生不公平,也不利于高技能人才的衔接、培养。
近年来,全国各地在打通人才培养“立交桥”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总体规模有限,各层次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育过程、监督管理等方面也缺乏统筹安排。委员们建议,通过职业教育法修改,引领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畅通各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衔接的上升通道,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职教学生创造升学成长的均等机会。
“目前在我国学制体系中,普通教育比较强势,职业教育相对被边缘化。职业教育在部分西方国家已经发展到博士层次,我国台湾地区也形成了中职、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一体化的职业教育层次和较为完善的高等技术教育体系。因此,建议我国职业教育要建立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体系,并在职业教育法中予以体现。 ”韩晓武委员表示。
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政府要补贴
职业教育法规定,企业可以举办职业教育,应当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和教师实习。但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校企合作中没有给企业带来明显的“好处”,尚未形成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利益共同体,致使企业办学和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不足。
“校企合作喊了近20年,没有根本性突破。问题就在于企业要经营、要纳税,把办教育的事情交给它,这实际上是很困难的。”李连宁委员提出,“对接受职业实习的企业,政府要给予相应的补贴。”
赵少华委员认为,发展职业教育应当探索校企合作模式。执法检查报告中强调要提高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政府有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韩晓武建议,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办学质量,让学生掌握一技之能,应发挥企业办学的主体作用,重视行业参与和指导作用,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支持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或实训基地,探索实行“学校+企业+实训基地”的培养模式,鼓励学校招生和企业招工一体化,实现职业教育和企业发展的双赢。